2009年4月28日 星期二

包覆在風險之外的彩色糖衣~只溶你心,不溶你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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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版馬多夫案 6家銀行暫不得對自然人銷售外國金融商品


鉅亨網記者張智堯台北
2 009 / 04 / 29
星期三 13:40


立法院財委會今 (29) 日提案,渣打銀行、華南銀行、永豐銀行、台中商銀、安泰銀行、萬泰銀行;在 PEM 集團未查清楚前,金管會應該暫停 6 家銀行在台銷售外國金融商品。金管會陳冲建議,改為不得對自然人銷售,財委會也立刻同意。


立法院財委會指出,美國 Private Equity Management 集團來台銷售高達 7.5 億元美元的金融商品;日前美國證管會 (SEC) 正式控告集團負責人詐騙投資者數億美元資金,並凍結名下財產。


財委會表示,PEM 集團在台銷售給 6 家銀行,投資者超過 1.6 萬人;分別為渣打銀行 2.21 億美元、華南銀行 2.05 億美元、永豐銀行 1.46 億美元、台中商銀 0.70 億美元、安泰銀行 0.52 億美元、萬泰銀行 0.48 億美元。


財委會認為,金管會至今卻毫無作為,

投資人完全沒有保障,非常可能衍生重大金融問題;在 PEM 集團未查清楚前,金管會應該暫停 6 家銀行在台銷售外國金融商品。

陳冲回應,應該不需限制法人購買此 6 家銀行銷售的外國金融商品,只需限制自然人即可;財委會也立刻同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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